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微信回了個“OK”表情男子成被告,表情符號成“呈堂證供”日益增多,法院提醒來了!
時間:2023-06-27 07:53:07 來源:極目新聞 作者:許世新 點擊數:746
原標題:微信回了個“OK”表情男子成被告,表情符號成“呈堂證供”日益增多,法院提醒來了!
6月23日,江西法院微信公眾號一篇《回了個“OK”,江西一男子成了被告》文章引起網友高度關注。
微信回了個“OK”表情手勢男子成了被告。
后因借款人劉某偉并未償還有關欠款,郭某某于2023年1月6日,將劉某偉(具有民事行為能力)和其父親劉某云以逾期未歸還債務為由,一同告上了法院,要求其承擔本金159118.4元和利息7907.88元的還款責任。
法院審理過程中,劉某云對原告提出的其作為劉某偉債務擔保人的事實提出異議,認為其回復“OK”微信表情手勢是在兩三天后,沒有義務償還其子劉某偉向原告郭某某借的欠款。
最終,雙方同意達成調解協議:被告劉某云與被告劉某偉共同承擔還款責任,并在約定期限內償還原告郭某某相關借款。
表情符號成為“呈堂證供”案件日益增多
據2022年6月大洋網報道,經檢索裁判文書網,2018年以來,全國共有158起以表情符號作為證據的案件,其中2018年8件、2019年23件、2020年66件、2021年61件,增幅明顯。
不過,發送“OK”表情是否在表達“同意”的意思,各地法院持不同意見。
如廣州中院在一起倉儲合同糾紛案中認為,表情符號是輔助表達心情、情感和想法的可視化圖像,不能僅憑表情符號而認定為法律意義上的承諾,故沒有認定當事人發送的“OK”表情系同意之意。
而廈門中院在一起民間借貸糾紛中則認為,根據日常交流習慣和聊天語境,當事人發送的“OK”表情符號應視為對對方請求的同意,并據此作出裁判。
法官提醒:盡量使用文字形式進行表達。
有法院就此提醒:由于表情符號的含義可能存在多種解讀,因此在涉及切身利益的網絡對話中,對于表明態度的關鍵信息應盡量使用文字形式進行表達,或者選擇不容易引起歧義的表情符號,以明確雙方真實意思,避免造成不必要的誤會和糾紛。同時,注意對相關聊天記錄進行留存,便于在糾紛發生后用于維權舉證。(極目新聞綜合江西法院、大洋網、澎湃新聞等)





